
2017是个不平凡的一年,儿童事件,接二连三,面对事故,有人坦然面对,有人故意推卸责任,我想问:人性本善,到底善在哪里?
据悉,近日,在陕西省西安市发生了一件刷爆朋友圈的悲惨事件:
3岁女童幼儿园掉进开水桶烫伤
通过了解,幼儿园的一位负责人说:一个老师提了一桶开水,放在边上,老师上了厕所,小孩在边上玩,不知道发生什么事,可能是因为不小心,孩子就突然掉进开水桶里。而听老师回忆,当时水温在70-80度。
详情请看如下视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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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日,孩子父母又找到幼儿园,老师们表示该是他们承担的责任他们绝对不推卸,但当家长说到那关于孩子的后续治疗怎么办,却说不知道。
而园长却表示:我现在无所谓,你们把这个事情往大闹,现在还闹的不够大。
如果您是当事人,听到这样的话,您是作何感想?
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,父母都不希望孩子受到任何伤害。可是面对这样的事件,我们要正视。
很多网友认为,品行不好的人不配做幼师,有资格证又如何?
幼师首先应该需要有耐心,有爱心!招聘幼师我觉得应该先考察个人的品行!重要的是让孩子开心,而不是恐惧!
通过对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基教科了解,“这个幼儿园没有资质,目前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。
幼儿园有不可推卸责任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〈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,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监护代理关系。
监护人可将监护职责中适于学校履行的部分委托给学校。学校也因此成为了学生的监护代理人。幼儿园作为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,理应是儿童的监护代理人。
可见,作为学校组成部分的幼儿园,应承担儿童保护的监护职责,也即在保护儿童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为什么近几年,儿童事件,屡禁不止!有以下原因.....
1.儿童保护权益意识淡漠儿童的受保护权未得到普遍关注,幼儿园维护儿童权益的意识淡漠,儿童的身心健康是受法律保护的,幼儿园必须履行保护儿童的法定职责。
2.儿童保护的实践行为有偏差当幼儿受到侵害时,幼儿园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,对受到伤害的儿童给予积极关注和救助。
至于儿童保护观念的宣传、方法的普及、制度的建设以及监督指导等方面,幼儿园更是无所作为或少有作为。
3.对儿童自我保护的教育不够儿童缺乏自我保护和求助的意识与能力,遭受事故所产生的心理伤害虽说可能会暂时处于内隐状态,但其所带来的身体伤害却是可以显现的。
尽管如此,伤害行为仍持续了“2年”或“5年”之久,这足以说明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诉能力较为薄弱,更反映了幼儿园对儿童自我保护教育的失职。
4.儿童保护制度不健全就目前我国儿童保护的实际情况看,大多属于事后补救型。
具体到幼儿园,也缺乏专门的儿童保护制度。幼儿园虽可能建立了相关的儿童安全责任制度,但并没有制定相关的监管制度和干预机制。
我国尚无专管虐童事件的组织或部门,因此,很难实现对学校中儿童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。
此外,幼儿园往往忽视或无视公众的知情权,对家长的质疑大多会采取拖延、隐瞒方法,从而导致家园合作纽带的断裂,甚至出现社会对幼儿园的信任危机。

同时,幼儿园应重视家长的反馈意见,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,以积极的态度促进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。
此外,家园双方可共同学习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,明确教师和家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提高双方儿童保护的权利意识,并据此相互监督,确保儿童不受伤害。
对此,您怎么看?

没看够这里还有
11.23
感恩有你,一路相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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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vip微商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