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权保护一直是内容创作中非常重要的问题。早在1886年,第一个国际版权保护公约《伯尔尼公约》由英、法、德、意等10个国家签署,正式生效。此后,更多国家陆续加入。此外,1995年,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,制定了《世界版权公约》。这两项公约已成为国际社会版权保护的标志性文件。
数字收藏在中国是NFT的名字。本质上是一种存在于区块链中的、可确认、可验证、不可篡改的、具有唯一数字标记的非同质通行证。从数字收藏的这些特点,我们不难看出它具有极高的版权保护能力。用户上传数字内容并将其转换为数字收藏后,将生成专属的数字签名。在传播过程中,无论“转手”多少次,都会记录原发布者,并提供版权证明。
数字馆藏可以很好地保护作品的版权,但针对的是已经被链条化的数字内容。在上链之前,它的版权保护能力还是欠缺的。今年4月,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“胖虎疫苗”作品数字典藏权的案件,侵权人在网上收集相关图片,上传至区块链,铸造成数字典藏。法院判决的结果是,认定侵权事实存在,侵权人和平台都受到了处罚。
作为数字收藏平台,要尽到审查注意的义务,需要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。不允许出版商随意发布部分内容,从发布源头上尽可能切断链下侵权。
此外,由于当今数字世界数据量巨大,对各类内容进行全面监控极其困难,这必然导致一些侵权作品逃脱了平台审查机制的存在。所以,除了平台自查之外,还可以利用网络发布的监管进行持续执行,对所有漏网之鱼进行监管。